11月中旬,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兩項重要出口退稅政策調整:
一是對部分產品取消或下調出口退稅率;
二是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適用范圍。

這兩項新政將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外貿企業的成本和運營將帶來直接影響。
一
出口退稅取消與下調
1.取消鋁材、銅材以及化學改性的動、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共計59項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
2.下調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其中包括成品油、光伏產品、電池以及部分非金屬礦物制品等209項產品,其出口退稅率由原先的13%降低至9%,降幅超過三成。
3.此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所調整產品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進行界定。
二
啟運港退稅政策實施范圍擴大
在11月14日,中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宣布,自12月1日起,將進一步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實施范圍。
新政策規定,對于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從其啟運地(啟運港)啟運報關出口,并由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承運,通過鐵路轉關運輸直達離境地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均可享受啟運港退稅政策。但需注意,危險品不在此政策適用范圍之內。
根據三部門2018年發布的《關于完善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通知》,原啟運港退稅政策已涵蓋瀘州港、太倉港等位于瀘州、重慶、宜昌、岳陽、武漢、九江、蕪湖、南京、張家港、南通、蘇州、連云港、青島等地的港口。此次調整中,無錫(江陰)港被新增為適用政策的啟運港。
同時,依據三部門2020年發布的《關于在粵港澳大灣區實行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啟運港退稅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也已有一批港口適用,包括滘心港、鹽田港等位于廣州、深圳、佛山、肇慶、惠州、東莞、中山、珠海、江門等地的港口。
此次調整中,汕頭市汕頭港、廣州市花都港、廣州市廣州南沙港、湛江市湛江港、江門市江門高新港、欽州市欽州港、儋州市洋浦港等港口也被增列為啟運港。
三部門還公布了內蒙古、廣西、浙江、遼寧、廣東等地區的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具體港口名單,進一步明確了政策的適用范圍。
三
對國際貿易有何影響
對于那些依賴中國鋁材、銅材等產品的國家和地區而言,退稅政策的取消將直接導致進口成本的增加。出口退稅率的下調將使得中國相關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下降。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一政策調整也將為中國外貿企業帶來轉型升級的壓力和動力。面對成本上升和市場競爭加劇的局面,企業不得不加快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的步伐,提高產品的質量和技術含量,以應對市場變化帶來的挑戰。
總的來說,出口退稅政策的重大調整既是對中國外貿企業的一次嚴峻考驗,也是推動其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契機。
四
企業如何應對
1、調整出口節奏搶在政策實施前完成出口
企業可盡快安排相關商品的出口,確保在2024年12月1日前完成申報,享受現有退稅政策。
2、優化產品結構
針對鋁材、銅材等取消退稅的商品,企業可評估出口的性價比,適時調整產品出口方向或轉向內銷市場。
3、重新核算報價
對受影響的商品重新核算出口成本,并適時調整定價以維持利潤率。
4、關注政策動態
稅務政策變動可能引發上下游產業鏈連鎖反應,企業需保持與稅務機關、行業協會的溝通,及時獲取政策解讀。
5、爭取財政補貼或支持
針對退稅調整帶來的沖擊,企業可以關注地方政府可能出臺的相關補貼政策,尋求支持。
此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影響范圍廣、力度大。企業需盡快制定應對方案,優化出口布局和財務規劃,將政策變化的影響降到最低。同時,保持與稅務機關和專業顧問的密切聯系,確保合規運營,平穩過渡政策調整期。
END